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了解研究生心理健康总体状况,及时发现掌握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名单,对心理不稳定学生开展有效帮扶和危机干预,确保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春季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1年3月22日-3月29日
二、排查对象
(一)特殊关注对象:
1.已发生过心理危机学生。
2.已确诊心理疾病学生。
3.心理普查重点反馈学生;
4.因心理问题请假或休学后返校学生。
5.其他严重心理问题学生。
(二)重点关注对象 :
1.各院所已掌握的重点关注对象。
2.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3.直接或间接提出自杀或结束生命意向的学生,重点监查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成员的学生。
4.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十分痛苦、治疗周期长、残疾的学生。
6.毕业设计(开题)、科研工作或毕业实验、毕业论文撰写或论文发等较长时间处于困境的学生。
7.由于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8.毕业生中就业困难、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9.非病、事假长时间逃课的学生。
10.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人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3.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4.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的学生。
15.在心理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中反馈需特别关注的学生。
16.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17.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8.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9.家庭关系严重不和谐,单亲家庭学生或孤儿。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可能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三、排查程序
1.自查。请各院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心理状况专项自查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全面深入学生了解情况,排查出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的学生。
2.报送。请各院所于3月29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排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发送至李阳洋老师处。如未排查出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则采取零报送。
3.反馈。研工部将汇总各院所排查情况,及时对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专业评估,并给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帮助学生度过心理难关。
4.跟踪。对排查中梳理出的重点关注学生,各院所应建立心理台账,制定方案,及时关注,提供支持,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四、注意事项
1.各院所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组织研究生导师、教学秘书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真正做到学生情况全面了解,通盘掌握,防患于未然。
2.对于以往所确定的重点关注对象、已发生过心理危机个案、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对象等特殊关注对象,应进一步了解最新情况,提供帮扶,做到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转介。
3.在摸排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隐私。排查过程中如有重点对象需要立即介入,可随时与研工部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联系,获得支持。
附件1:2021年乐鱼网页版春季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情况一览表
研工部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