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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研究生疫情防控管理“黑名单”制度的公告

2022年04月11日 17:01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全体导师、全体研究生: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复杂严峻,为继续强化研究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人防”工事,助力学校打好疫情防控防御战。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凡涉及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黑名单”的情形

1.离、返校不申请不报备。已返校研究生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的;已离校研究生(含在外实习、留学回国等)按规定提出返校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回到学校的;

2. 不按规定进行健康监测。无特殊原因连续三天不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报告(打卡的;

3. 不按要求做核酸检测。按照属地政策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研究生返校前应当进行核酸检测未检的、离开校区所在地返校后应当进行“三天两检”未检的、已返校学生应当参与全员核酸检测未检的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抽检的

4. 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疫情。有伪造出入证件、健康码或隐瞒真实信息、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后期回溯追查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5. 不配合学校实施的防控检查、监测、消杀等防疫措施不听解释和劝阻以及其他有违疫情防控规定的突出行为者;

6.导师或培养单位审批责任人,不配合落实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不认真履行请假返校审查及管控职责,带来严重隐患,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各培养单位可制订符合自身特点的研究生疫情防控管理细则,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研究生及相关网格管理人员(含导师),可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黑名单”管理措施

1. 暂停出入校园请假、审批权限。研究生和导师一经纳入黑名单管理,暂停出入校园申请、审批权限直至调查清楚问题,完全消除了防疫隐患为止

培养单位纳入黑名单的,暂停审批权,约谈分管领导,责成更换经办人员。

2. 纳入思想道德评价负面清单。除了全校通报外,将参照4月7日发布的《关于强化研究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纳入研究生评优评奖思想道德、法纪观念考核评价负面清单。

三、“黑名单”解除

1.研究生黑名单移除。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研究生,须书面说明情况或书面检讨,做出改正承诺,经导师、主管导师、网格小组长、网格协管员分别审核签署同意解除黑名单意见后,报培养单位网格主管员核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情况清楚、条件具备的报研工部思政科备案,由思政科将其移出“黑名单”。

2.导师和单位黑名单移除。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导师和培养单位,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工部思政科备案,由思政科将其移出“黑名单”。

移出“黑名单”后,即日起恢复相应研究生出入校园请假、审批权限。

由培养单位纳入“黑名单”的,自行设置解除条件并实施。

 

                                                                                 研究生工作部

                                                2022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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