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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管理

    关于申报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2017年03月21日 09:55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留学基金委《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及资助期限:四周。不足四周提前回国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学校今后选派计划。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三、提交的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网申后打印出来,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
    3. 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4. 外方合作导师介绍(外方导师需要签字)
    5.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工作安排
    1.2017年3月30日前,博士生导师自行对外联系并取得邀请函及其它申请材料。纸质材料请交成都校区1-105办公室。
    2.2017年3月31日-4月1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2017年4月2日至4月5日,研究生院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4.2017年6月,公布留学基金委录取结果。
    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本项目出国交流资格将自动取消。
    详情请参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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