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0号)和《进一步提升科学研究水平的七条措施》(校科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即日启动2024年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请各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把质量关。现将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指标分配原则
各培养单位共推荐博士生导师人数不超过3名,各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推荐硕士生导师人数不超过2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单列,不限制指标。
二、 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5月23日前,个人申请。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如实填写《乐鱼网页版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如实填写《乐鱼网页版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符合破格遴选的申请人如实填写《乐鱼网页版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破格遴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破格遴选申请表”),《认定表》、《申请表》和《破格遴选申请表》一式一份交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人请同时点击以下链接,分别完成个人成果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提交。
①个人成果信息填报链接:https://f.wps.cn/g/Onasw9Os/
②申报、认定或破格遴选材料提交链接:https://f.wps.cn/g/2mWz8kkU/
(二)5月28日前,培养单位审核、公示及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和表决,并对通过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表》、《申请表》或《破格遴选申请表》报研究生院。
(三)6月初,学校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直接取消资格,不予增补;审核通过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确定增列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导师申请条件中,近3年时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近5年时间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超期内容不予认可。纵向科研项目以正式任务书执行时间为准,横向项目以正式合作协议时间为准。
2.所填写发表论文须为与申报学科相关的研究性论文,且申请人为物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排名最后一位)。所有论文须在简况表第一页发表刊物栏注明收录类型。
3.破格遴选申请条件需满足《进一步提升科学研究水平的七条措施》(校科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1.具体的遴选条件及相关表格,请点击附件查阅。
2.纸质材料报送:包含《认定表》、《申请表》或《破格遴选申请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雅安校区交至综合楼211室,成都校区、都江堰校区交至1教315室(都江堰校区可邮寄)。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