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和《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第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申报及2023年度案例库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第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有同类未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2.团队人数包括申报人在内,不超过5人。
3.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具有丰富的专业学位课程的教学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相关课程(已列入乐鱼网页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熟知案例编写和案例教学基本规范。
4.鼓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导师申报或参与项目。
(二)编写要求
1.案例编写规范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每个案例须包括完整的案例正文和教学使用说明(附件1),并能够满足所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研究生教学要求。
2.每门课程案例库应包含10个以上案例,其中原创性案例不得少于30%,每个案例授课时间不少于3学时,每个案例不少于1500字。
3.案例库建设以课程为单位进行建设,范围包括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现有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课程。
4.案例库建设时间不超过2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填报内容应确保真实,申请书和汇总表交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2.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培养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和盖章。
3.材料报送。各培养单位于7月3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申请书、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4.学校评审。学校将各培养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汇总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遴选,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金额。
二、2023年度案例库建设中期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23年已立项的17项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附件4)的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尚待解决的问题、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检查流程
1.材料填报。各项目负责人于7月1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含阶段性成果材料,附件5)和汇总表(附件6)。
2.培养单位评审。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项目进行评审,并于7月3日前报送评审情况,评审意见建议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学校复审。学校对各培养单位评审的项目进行复审,根据建设进度对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项目进行继续资助,对合格的项目责令进行整改,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撤项处理,并收回资助经费。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