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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经费申报的通知

2021年04月27日 16:58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全体2021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向我校划拨就业困难帮扶经费33.96万元,用于帮扶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含研究生),共计帮扶566人,其中研究生82每人一次性发放帮扶经费600。现将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困难帮扶申报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的发放范围确定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全覆盖,兼顾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按照所属困难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向所在院所申请并审核。所有证明材料均提交为图片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5MB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建档立卡证明原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2、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书面证明;

3、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信息页面截图。

4、学校资助部门盖章的名单,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5、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二)城乡低保家庭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低保证;

2、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村(社区)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

3、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三)学生本人残疾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本人残疾证;

2、户籍所在地残联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

3、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困难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材料(贷款合同上传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

 2、其他困难的毕业生材料。

三、统一申报发放方式

2021年起,帮扶经费全部纳入学生社保卡发放。各单位要及时通知尚未办理社保卡的拟帮扶毕业生于57前尽快办理,以便就业帮扶经费规范统一发放。

四、日程安排

427-57日:学生向院所申报,各培养单位初审后推荐,推荐名单需进行排序;

58日:各院所提交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及《2021届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1)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成都、都江堰校区报李知谦老师,雅安校区报李阳洋老师);

59-10日:研究生院汇总名单报招生就业处。并在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上上传学生证明材料,完成申报工作;

511—15日:招生就业处将汇总初审名单于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后报经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16日:招生就业处将审核、公示无异议名单及学校公示照片上传“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完成本校申报工作,并送交学校财务处作为经费发放依据。

 

附件1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明细表》


研工部 招生就业处

20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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