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和《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预通知如下,如有变化,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基本条件
参评荣誉称号、奖学金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按规定缴纳学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二、评审安排
奖助项目 |
评审方式 |
时间安排 |
其他说明 |
荣誉称号 |
材料评审 |
9月初-9月中旬各培养单位开展申报、评选、公示、上报等工作。 |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应届生参评。 |
学业奖学金 |
9月中旬-10月中旬各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1-4等学业奖助学金的申报、评审相关工作。 |
定向生、非定向但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得参评。 |
国家奖学金 |
材料评审 答辩评审 |
1.9月中旬-10月中旬各培养单位开展研申报、答辩、评审、公示、上报等相关工作; 2.10月下旬-11月初学校召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答辩会以及奖助学金评审会审定。 |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有显著科研成绩、表现特别优异者,可以参评。 |
优秀标兵 |
11月中旬学校召开研究生优秀标兵答辩评审会评定。 |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来华留学生可参评。 |
国家助学金 |
确认资格 |
9月1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我的学籍信息”--“基本信息”点“编辑”如实确认固定收入情况并保存,逾期未填报者将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无资助资格。 |
定向生、非定向但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予参评。 |
特别助学金 |
材料评审 |
1.11月初各培养单位开展申报、推荐、上报等工作; 2.11月中旬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确定名单。 |
三、评审组织
1.各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根据学生规模大小一般 5-11 人。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并明确纪检监督员。评审委员会名单须在评审工作启动前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各单位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定实施细则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后公布实施。
3.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组织申报、材料认定、评审推荐、内部纪检监察、处理本单位有关申述事宜等工作。参评学生的直系亲属、特定关系人,在评定投票时实行回避。
四、注意事项
1.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当年度内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及以上学术报告和公开交流。可以结合“研究生学术活动月”,将学术成果大比武、学术思想大交流与评优评奖工作结合开展。
2.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申报学业奖助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培养单位要求提交材料之日。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3.所有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乐鱼网页版;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其他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委员会认定。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