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研究生评优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表彰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函〔2013〕606号)、《乐鱼网页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和奖励标准
1.优秀研究生: 300元/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00元/生
3.优秀毕业研究生:300元/生
二、评审范围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申请对象为取得国家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当年不能重复申请。
2.优秀毕业研究生
申请对象为应届毕业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评审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思想素质高: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积极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正确的服务思想,能正确处理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 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带领广大研究生同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无任何违纪行为。
3.业务水平精:在本学科领域内,勤于思考,刻苦专研,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学习成绩优秀。
4.科研成果优:科研态度端正,恪守学术道德,科研成果突出。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积极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学习科研工作中,尊敬师长,严谨踏实,成绩优良,恪守学术道德;
3.有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学院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成绩突出;
4.工作积极、威信高,能够广泛团结研究生同学,有为研究生同学服务的意识,为广大同学解决实际问题。
5.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6.在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或其它学生团体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1.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规校纪,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及心理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学习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各科考试均无补考,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
4.发表论文要求:科学学位研究生按照所在学科的授位标准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评可不发表学术论文,但发表论文者优先。
5.同等条件下,获得各种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者优先。
6.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符合以上条件可申请。
7.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各院所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四、评选办法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评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向所在院所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 院所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及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本院所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评定工作。初评结果须在院所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3个工作日。
3. 各院所根据学校划定指标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学校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对院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终审,根据候选人的学业、科研情况,投票评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拟推人选。确定为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拟推人后,需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4.评优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拟推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拟评优秀的研究生,在后期的学习、毕业生产实习或毕业离校时表现不良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荣誉证书。
五、名额分配
分配原则:优秀研究生控制在研究生总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控制在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0%;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
详见附件5。
六、时间安排
9月10-14日 个人申请,学生如实填写《评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院所;
9月15-18日 各院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本院所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自然情况、科研成果、总体排名等情况;
9月22日 各相关院所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汇总,提交评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拟推省优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到研究生院贾婷老师处;
9月24日 研究生院对各相关院所的推荐名单进行核定,并将终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
二0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