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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博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的通知

2018年11月12日 14:54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全体博士研究生:

为认真做好学校2018年研究生特困助学金工作,根据今年具体情况,研究生院先启动博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的申报程序:由学生个人申报、院所初审推荐、研究生院终评。硕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将在该项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实际在校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及条件

博士:每生5000元;

各院所根据实际情况,向研究生院推荐,原则上被推荐者应通过院所的贫困认定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单亲且在世父(母)亲无劳动能力,家庭无其它经济收入;

3)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申请程序

1)本人填写《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向院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2)院所初审后,向研究生院推荐;

3)研究生院将各单位申请人信息汇总后组织评选,同时将结果予以公示。

四、时间安排

111314日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材料;

1115日院所集中审核、推荐;

1116日各院所向研究生院报《申请人信息汇总表》(根据贫困情况进行排序)、《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申请表》和申报材料;

111719日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确定受资助名单。

研究生院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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