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发〔2024〕46号)相关要求,导师应按规定发放导师助学金,具体发放额度由导师和课题组制定并公布,原则上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0.9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0.36万元。导师助学金可由导师从科研项目经费或导师培养费中支出,发放名目包括但不限于导师助学金、科研类劳务费等。
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或按学期发放给研究生。2024年秋季学期的导师助学金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发放。
为了解核查研究生导师助学金发放情况,现就信息反馈工作安排如下:
一、反馈时间及通道
开馈时间: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2月28日。
在读研究生均可在系统开放期间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研工-导师助学金”模块进行导师助学金发放信息的采集登记,务必保证反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操作流程:
二、反馈情况处理
采集系统关闭后,研工部将对登记信息进行整理,对应发而不发导师助学金的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和培养单位开展核查。对无故不按要求发放导师助学金的情况,将按《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0号)进行问责。
三、其他说明
1.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项目,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贡献大小自主设置。
2. 导师或课题组应建立研究生学习、科研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或课题组依据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助学金数额。对经考核认定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或不合格的研究生,报培养单位备案可降低或取消导师助学金。
研工部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