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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4年10月12日 12:07    阅读量:


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02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学校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全日制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已完成应修读学制年限所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实行代偿;对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其应完成剩余就读学制年限所应缴纳的学费实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其应完成学制年限所应缴纳的学费实行退役士兵(退役入学)学费减免;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相关申请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

注:上述涉及资助均须申请人在以往学历教育未享受过本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

二、资助金额及年限

(一)资助金额(超过下述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适用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

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下同)

20221

24日前

2022124日(含当日)至

2023831

202391

(含当日)后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研究生)

每人每年

12000

每人每年16000

(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每人每年20000

(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2)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减免的标准如下:(适用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20221

24日前

2022124日(含当日)至

2023831

202391

(含当日)后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研究生)

每人每年

12000

每人每年16000

(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每人每年20000

(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注:在校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生 20222023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也已由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补贴,因此不计入资助资金核算。

(二)资助年限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即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之和必须小于或者等于国家规定的学历学制年限。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学生辅修专业产生的学费不在资助范围。学生因自身原因或选择重修、留级、降级产生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资金发放或减免安排

学校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分别对相应信息进行初步筛查,按照后续教育厅时间安排进行系统上报,待教育厅、教育部逐级审核通过后(具体时间不确定)才能进行资金发放或减免,审核通过学生涉及的相关资金发放和减免时间预计为20241231日。(若学生申请未通过教育厅、教育部审核,则不能进行相应资助,因此请各位同学和老师注意,提交申请材料不代表一定能被资助。)

四、工作安排

20241016下午15:00前,学院填写XX培养单位2024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汇总表发送至sicauygb@163.com,收到的申请材料和纸质签字盖章汇总表统一提交至成都校区1-105



研工部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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