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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21日 10:53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参评荣誉称号、奖学金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奖助项目

评审方式

特别说明

国家助学金

参与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确认拟受资助资格

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资助资格。

特别助学金

材料评审

学制内,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予参评。

荣誉称号

1.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2.优秀研究生干部应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各二级研究生会成员获得过“研究生会先进工作者”可优先获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3.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应届生参评,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4.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获评。

学业奖学金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

国家奖学金

材料评审

答辩评审

优秀研究生标兵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须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可参评。

二、评审组织

各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机构可与本单位奖励与资助工作机构统筹组建),由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根据学生规模大小一般5-11人。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并明确纪检监督员。

评审委员会名单须在评审工作启动前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及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在9月28日前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备案。

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组织申报、材料认定、评审推荐、内部纪检监察、处理本单位有关申述事宜等工作。

参评学生的直系亲属、特定关系人,在评定投票时应回避。

学校将严格监督检查,对于在奖助学金评审中存在渎职失职、明显不公、违规违纪、重大失误的责任人和培养单位实施问责。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27日前各培养单位核实确认研究生参评荣誉称号、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包括学籍异动、学籍注册、课程学分、培养环节、费用缴纳、违规违纪等情况),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办公室。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9月26日前各培养单位和班团按程序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完成申请、审核认定、评议公示等工作;

9月27日起研究生院开展复核、公示、录入认定结果等工作;

10月中下旬根据认定结果发放9-10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特别助学金

预计于10月初由各培养单位开展申报、推荐、上报等工作,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根据班团一体化要求,优秀研究生及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评选,评选流程较往年不变。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应在培养单位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牵头组织开展,班团委员、网格员和二级研究生会成员均可参评。遵循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团、研究生会组织民主评议推荐--研究生会汇总初评名单--培养单位团委、党委审核--培养单位审定公示3天等基本程序确定优秀研究生干部拟获评人选。

9月28日前学生本人根据各培养单位的要求按需下载填报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并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各培养单位;

10月9日前培养单位组织评选,初评名单应在官网公示3天;

10月10日各培养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档)提交至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即可用于本年度其他奖助项目评选;

10月下旬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研究生荣誉称号获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再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份,交培养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学生本人交办公室。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评审相关工作。期间须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答辩安排应至少提前两天报办公室,各类评选结果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参评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详细信息。

10月21日前人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享指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各培养单位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盖章)、成果和学术交流支撑材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评名单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盖章)纸质档报办公室;

10月23日-25日办公室对申报信息进行复核;

10月下旬学校召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答辩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预计11月底发放奖金。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0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1-4等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召开评审会评审相关工作,获评名单应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1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学业奖学金拟获评名单电子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4等)盖章的纸质档报办公室;

10月23日-25日办公室复审、整理名单;

10月下旬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各培养单位的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并将结果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预计11月底发放奖金。

(六)研究生优秀标兵

预计于11月初开展评选工作,具体评选要求和流程将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申请基本条件。除新生外,其他研究生申请奖学金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活动要求和学术成果要求。

(一)实践活动要求

1.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以上(含)学术报告且表现优秀,或作为主要人员(国家级前五、省级前三、校级前二)参加校级以上(含)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表彰或高度认可;

2.参评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当在班团、学科专业或学校及其以上层面做过学术报告、学术沙龙,或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或担任班团委员、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党团组织干部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或考核合格;

3.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数据为准。

1.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乐鱼网页版。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人文社科类文章导师(包括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或其他学科类文章导师或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二,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排序第一者优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2.参评成果须是攻读本阶段学位期间本专业领域成果,符合就读学位类别要求(学术学位成果侧重于研究的理论性、前沿性、基础性,专业学位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具体参考人才培养方案);

综述性文章不得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

3.认定截止时间为培养单位要求提交材料之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申报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4.各类公示坚持够用、必要原则,不得涉及学生身份证、银行卡、通讯号码、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

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助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各培养单位涉及研究生各项奖助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归档保存,主要包括本单位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组织机构的组成文件、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年度奖助项目实施的工作通知、评审专题会议记录、评审结果文件、研究生获奖受助认定公示名单等相关材料,特别是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个人申请等材料的扫描件须永久保存,纸质件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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