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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2022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公告

2022年05月30日 17:36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东营市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校名单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为准)

(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报考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符合教育部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的应聘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引进岗位

2022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人数、岗位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2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年龄不作限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对2022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相关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他人员报考的,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8:30—6月30日16:00

报名方式:计算机端,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www.dyrsks.cn)。

手机端,应用“东营人事考试掌上报名”微信小程序报名, 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2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报名登记表》和《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应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考核评价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报考。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引进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引进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6月1日11:00至2022年7月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考核评价

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初选,初选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考核评价结合岗位需求和特点,灵活采取面谈、专业素质测评、业绩评价、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选及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核评价成绩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引进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1.引进人才使用我市周转编制,与东营市高层次人才科研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政策,享受我市同期“双百引才计划”选聘人员住房补贴待遇。

2.引进人才选派到我市重点研发平台从事科技创新工作。选派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日常考核管理由我市重点研发平台负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由市人才引进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选派期间的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考核资料存入人事档案。

3.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完成或者转化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和报酬。

4.引进人才选派服务期限为3年。选派期满且考核合格后,选择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总成绩和市直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统筹安排(无空编的,使用周转编制);选择继续留在我市重点研发平台工作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享受我市企业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

 

0546—8383007(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0546—8380101(中共东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0546—8387566(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46—6378681(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详见链接:https://www.dyrsks.cn/ksdt_4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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