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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成都校区、都江堰校区2025届毕业研究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23日 09:17    作者:思政科阅读量:


关于做好成都校区、都江堰校区2025届毕业研究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校区、都江堰校区各培养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48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我校在蓉全日制2025届有求职创业意愿六类毕业研究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学生)。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申请过的毕业生不在申报之列如果同时符合多个申报类型的,申报类型只选择一个,六类毕业生如下: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5、残疾毕业生;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予以重复补贴

二、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申请,申请时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号1020日之前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过期未向培养单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培养单位不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1、申报毕业生信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或“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能查询到本人信息的,申请类型的证明材料由研究生院签章后统一作为申报补贴证明材料,无需再由学生本人提供,学生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成都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含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申请表(附件1)背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需用A4纸打印,限一页,签名需手写。)

 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复印件

2、申报毕业生信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或“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本人信息的除提供背面复印有身份证的申请表外,还需根据申报类型准备以下其中一类材料,材料收集说明如下:

第一类:低保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材料。

注:

1.证明材料需注明“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字样,并注明政策认定有效期或年审信息,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

2.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中应包含申报毕业生本人,申报毕业生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材料的载明人员,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关系,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低保证明载明人员非申报毕业生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定抚养义务的可由申报毕业生出具书面说明,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须处于政策认定有效期。

第二类: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人社或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明确注明毕业生为零就业家庭成员。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及毕业年度)处于“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期或证明出具当时状态须为“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第三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

注:

1.证明材料中需注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并明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期或当前认定状态

2.申报毕业生名字不在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中,但与证明材料中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身份的,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及毕业年度)处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期或证明出具当时状态须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第四类:残疾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第三代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含乐鱼(中国)、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学生本人《残疾证明》。

第五类: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有效期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以上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第六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可使用电子网签页面截图,截图需要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

2.毕业生本人在学期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主要信息页面,页面需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可提供相同载明信息的电子网签截图。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人为学生家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以上材料需带有“国家助学贷款”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国家助学贷款核准批拨日或贷款期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二)请各培养单位于10月30日前收集、整理、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无误后,准确填写《2025届成都市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将其电子档及纸质档(盖章)、《成都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纸质申报材料(按汇总表的序号进行排序),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成都校区1教105研究生院、都江堰校区由培养单位邮寄至研究生院)。

(三)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学校向温江区就业局、都江堰市就业局上报有关材料。

(四)上级部门划拨经费后,学校财务处将按成都市温江区就业局、都江堰市就业局审核通过的名单及划拨的金额进行发放。因个人提交银行卡信息错误而导致发放不成功者,另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要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确保上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附件1:2025届成都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25届成都市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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