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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2017-2018年度中新政府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2017年05月18日 16:55    阅读量:


    根据中新双方达成的一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2018年度将选拔10名留学人员赴新西兰攻读博士学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申请时现居中国;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时年龄不低于18周岁(1999年5月29日以前出生),且不超过35周岁(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生或在读博士生一年级学生;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含高校)、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请人需具备累计一年全职或兼职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7.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雅思不低于6.5分,单科不低于6分;
    (2)笔试托福不低于550(写作分数不低于4.5分);
    (3)网考托福不低于90分(写作不低于20分);
    注:申报时可不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新方录取前向新方、留学基金委提供合格的外语水平证明。
    8.获得中新政府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院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导师意向邀请函。
    二、资助内容
    新西兰政府提供:
    1.全额学费(含报名费、入学培训费及学生会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和签证申请费;
    2.安置费第一年3,000新元,随后每年1,000新元;
    3.提供在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480新元/周(约1920新元/月);
    4.提供在学期间医疗保险及旅行险;
    5.额外辅导课费用不超过1,000新元/年;
    6. 一次雅思或托福报名费(需提供发票或收据);
    7. 一次国际健康检查费(申请签证所需健康检查,需提供发票或收据);
    8.一次性研究津贴1,000新元;
    9.一次性论文津贴1,500新元;
    10. 一次性毕业回国杂费津贴1,000新元;
    11.因研究需要回国的往返经济舱旅费(具体请咨询奖学金院校);
    12. 家庭团聚往返经济舱旅费(具体请咨询奖学金院校);
    13. 为参加博士论文答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停留在新西兰等待论文答辩;或从本国往返新西兰而产生的旅费。
    三、选拔办法
    1.请按照奖学金项目具体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好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
    2. 推荐时请充分征求被推荐人选意见,保证被录取人员按期派出,避免被录取后因放弃留学资格而造成奖学金的浪费。对录取后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国家留学基金委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3.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4. 请各单位组织推荐人选于2017年5月29日-6月1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相关单位(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
    请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于6月15日前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新方推荐候选人,由新方确定奖学金录取名单。被录取人员暂定2018年4月派出。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饶书婷/井萌
    电话:010-66093557/3949
    传真:010-66093945
    电子邮件:aunz@csc.edu.cn
           附件:中新政府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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