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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年02月26日 09:11    阅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导师、全体研究生:

    近期,农学院三名研究生自驾课题组电动三轮车外出实验,途中因车速过快,车辆失控侧翻,导致一名研究生重伤,另一名研究生轻伤,伤者正在医院抢救和治疗,目前两名伤者病情较为平稳。据了解,近几年,研究生驾乘三轮车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已有多起。安全无小事!此次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实验实训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切实维护研究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三轮车驾乘管理规范八条

    (一)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三轮车。

    (二)自购三轮车均应依规上车辆牌照,机动三轮车应依法购买交强险等保险。

    (三)要定期和按需保养车辆,故障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四)机动三轮车驾驶员须具有相关驾驶证,未佩戴头盔者不得驾车行驶。

    (五)货运三轮车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席除驾驶员以外不得有其他人乘坐。

    (六)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违章行驶,做到规范操作,谨慎驾驶。

    (七)电动三轮车要规范充电和停放,避免火灾、爆炸事故。

    (八)单位或课题组自有三轮车须指定管理人和驾驶人,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二、妥善解决研究生外出实验交通需求

    因实验需要到崇州基地和其他校区的可乘坐学校交通车,到学校附近实验基地或场站路程稍远的可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也可乘坐出租车,属于开展导师科研课题的应当解决基本交通费用。

    课题组统一组织的校外实验、实习、实训等集体活动应当向培养单位报备,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车辆。

    三、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集中开展自有三轮车驾乘安全自查整改。开学之初,各培养单位牵头,以课题组或导师为单位,清理自有三轮车驾乘管理情况。重点对照本通知《三轮车驾乘管理规范八条》进行逐项自查整改。要形成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建立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隐患未消除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擅自驾乘造成安全事故的,谁的车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

    (二)面向全体研究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育。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普及教育、日常交通安全常识教育、身边的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增强研究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开展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购买情况集中检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统筹的全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涉及每一位公民的基本健康保障问题。近年来,一些研究生缺乏风险意识,无故不参保或参保后又退保,学校已有多个研究生重病或意外重伤后就医困难的案例。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依托导师或班团组织核实全日制研究生医保购买情况,凡是没有购买的可在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购买(已经异地购买了医保的不再重复购买)。拟购买学生需在2月27日中午12:00前填报医保购买登记表(附件1),由学校统一报属地医保办备案后另行通知学生缴费。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购买的,可通过导师资助、学院爱心基金补助予以解决,困难较大的请在2月2712:00前将研究生名单和具体情况(附件2)报研工部思政科。

    各单位在3月31日前将“自有三轮车驾乘安全自查整改和研究生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情况”以及乐鱼网页版课题组(实验室)自有三轮车普查登记表(附件3)报研工部备案。

    研究生工作部 保卫处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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